絕大多數外國藝術團、藝術家來華演出都能自覺遵守我國《營業*演出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根據新*的《營業*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使用預先錄製好的歌曲、樂曲和用另外一場演出代替現場表演的做法都是被禁止的。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營業*演出,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為公眾舉辦的現場文藝表演活動。
第三條國家依法維護營業*演出經營主體演職員和觀眾的合法權益,禁止營業*演出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