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種物權化保護的層級是遠遠不夠的,現有的法律制度安排尚不能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給予自物權基礎之上的抵押擔保的法律地位。
自然資源物權並不是*於自物權和他物權以外的新概念,而只是按客體的不同做出的新分類。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土地徵收制度本身存在的問題在於,不應該針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來設計,而是應該針對上述幾項土地自物權來實施。
自物權立法提上議事日程後,數年來隨着法律草案的不斷變化,對陣雙方時喜時悲,交替感受着*火兩重天的滋味。
自物權立法提上議事日程後,數年來隨着法律草案的不斷變化,對陣雙方時喜時悲,交替感受着*火兩重天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