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環境責任保險的模式選擇是建立該制度所必須解決的先決問題。
為了杜絕環境損害的惡劣後果,盡最大可能協調、保護各方的利益,環境責任保險就應時而生了。
第三章重點闡述了環境侵權損害賠償社會化的具體制度:環境責任保險。
環境責任保險法律制度的建立離不開國家的扶持,而強制*責任保險與任意*責任保險的分行業確立正是國家在扶植保險機構後立足保險業進行的法律建構。
目前,我國責任保險佔產險的比例還不到3%,環境責任保險所佔比例更是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