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代公司及船代公司均不得購匯支付*海運運費和相關費用.
3、*方同意於每月25日前將上月所產生的海運運費、內陸拖箱費、訂艙費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以電匯方式付給乙方。
2、貨主不得直接向境外運輸企業支付*貿易項下海運運費及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