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但現有土地登記立法中缺乏現狀土地用途登記和規劃土地用途登記內容,不利於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實施。
以徐州市為例,總結了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設方面取得的成績。
文章認為,為進一步鞏固與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適應我國加入WTO後面臨的新形勢,新土地法個別條款需要修改。
目前,我國關於土地利用的法律制度主要為土地使用權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