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運輸工具裝卸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上下進出境旅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
運輸工具裝卸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上下進出境旅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
第二條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須通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境或者出境。
海關對進出境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要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出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