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第五十一條:“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代表的選舉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對補選的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代表資格審查。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選出後,由全國*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