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成本)名義預算計劃法、預算法:在固定預算總額而不是固定科目數額基礎上所作的預算計劃,留有成本費用增加的餘地。
其中,計劃法律制度的社會分配功能理應得到理論和實踐上的重視和認可。
但這種方法很有爭議,因為這是家庭計劃法。
計劃法體系確立應考慮計劃的時代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