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後,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
3、通過大力引導和培育礦業權市場,近年來山東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共受理、審批11項探礦權轉讓項目。
2、探礦權人有權在劃定的勘查作業區內進行規定的勘查作業,有權優先取得勘查作業區內礦產資源的採礦權。探礦權人在完成規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後,經依法批准,可以將探礦權轉讓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