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的民事审级制度一直坚持的是单一的两审终审制。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更多的是考虑了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的原则。
*的*法院对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诉讼当事者有权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对上诉作出判决,这一判决为终审判决。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于“两审终审制”之外的特殊程序,.是死刑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
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十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避、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辩护制度、合议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审判监督制度等。
*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
作为我国两审终审制例外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一种仅适用于死刑案件的*刑事审判程序。
整体而言,我国宜建立一套以两审终审为主体,一审终审和三审终审为补充的审级制度。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的实质是任何案件至多经由两级法院两次审理即可生效执行,它以公正*和效率*为其价值追求。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独特的一种特殊程序,是我国两审终审审级制度的例外。
办案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审判监督等制度。
第十条*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无论两审终审制,还是三审终审制,解决司法*问题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途径。
但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飞速发展,两审终审制在实践中已经暴露出了越来越多的缺陷。
我国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度运行中“终审不终”的现象屡见不鲜,裁判结果的不断反复被民间戏称为“翻烧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