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必须在2005年11月8日之前将批准书(或相当文书)交存于纽约以便全权参加第一届缔约方会议。
因此,对于要在整个会议期间作为正式缔约国参加的一会员国而言,至关重要的是在2005年11月8日之前完成交存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