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初與郡守爲銅虎符、竹使符。”應邵注曰:“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
1、“*制度”,將隋朝使用的“竹使符”改成“銀兔符”,接着又改爲“銅魚符”,有交魚符和巡魚符兩種。
3、腰懸竹使符,心與廬山緇——韋應物《郡內閒居》。
5、當年,九月,大漢帝國開始將虎符和竹使符發放給各諸侯國的丞相和郡守,漢文帝前元三年公元前177年。
4、李淵進入長安後,廢除了隋朝那套舊的“*制度”,將隋朝使用的“竹使符”改成“銀兔符”,接着又改爲“銅魚符”,有交魚符和巡魚符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