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展商在匯出款項後,須將銀行匯款底單傳真或郵寄至組委會,以便覈查,*在展會現場由財務部統一開取。
或將簡歷及個人材料的複印件函寄至:*石景山區京原路8號新華社第二工作區瞭望週刊社辦公室(郵編:100040),來函請註明爲“應聘”。
煩請將確認好的詢*函速寄至會計師事務所,謝謝!
以平郵方式郵寄至本人上列通訊地址.
我們會將此覆函郵寄至上述地址,請清楚填寫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
不可以,領款支票的擡頭只能是帳戶持有人,並且只能寄至您帳戶中的地址,此外,欲匯出之資金也只能匯入帳戶持有人的銀行帳戶。
有意應聘並符合上述條件者,請將個人簡歷等有關*材料的複印件函寄至:上海市徐彙區湖南路3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