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前*大陸基本上是採行土地國有制度,土地為國家所有,私人既沒有所有權有沒有使用權。
在泰國的歷史上,封建制度的基礎是一種土地國有制或王有制,最高土地所有者被認為是國家,而國王就是國家的人格化。
在*城鎮土地國有制的條件下,對包括土地和房屋在內的房地產徵收統一的物業税存在法理上的障礙。
因此,土地國有制並賦予農民長久甚至是永久使用權才是符合我國國情的農地產權制度改革的最佳模式
因此,土地國有制並賦予農民長久甚至是永久使用權才是符合我國國情的農地產權制度改革的最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