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以引伸出建构公共行政伦理的两重维度:制度约束与德*激励。
今天,我们或许不需要“青天”们一言兴邦、片言折狱,但每一名公务员应该恪守最起码的行政伦理和法治精神,以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做好自己的分内之事。
而战胜行政伦理失范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行政伦理本身的轨制化,在行政伦理立法的基本上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轨制。
行政程序与行政伦理具有终极意义上的共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