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第四十六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用职权、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
2、第二十一条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广告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用职权、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