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條經營企業遺失加工貿易手冊的,應當及時向海關報告。
繼續深化加工貿易全國聯網監管,加快建立加工貿易手冊電子底帳與電子資料核銷資料庫,實施並完善企業分類管理,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
海關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對遺失的加工貿易手冊予以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