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或中外合資銀行,在未繳足註冊資本總額之前,每年應從其納稅後的淨利潤中提取不少於百分之二十的資金作為儲備金。
按照新的稅制,經過批准設立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的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從其開業之日起,五年內免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