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沒法是元代刑法中的一種附加刑,是指沒收犯者的全部或部分資產甚至包括犯者的妻孥和奴婢以充公。
在刑罰體系中,主刑中的死刑、無期徒刑,附加刑中的沒收財產、剝奪*權利均不應適用於未成年人,附加刑中的罰金刑對未成年犯罪人的適用應做嚴格的限制。
我國的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同種附加刑應該採取併科原則,異種附加刑採取併科原則或者吸收原則。
復權制度是刑罰消滅制度的一部分,是一種消除附加刑和其他有罪判決後果的措施。
減輕處罰包括刑種和刑期的減輕,減輕處罰的物件應當涵括附加刑,但應依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