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 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細則,報*批准施行。
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國家一級文物藏品檔案。
第三條 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文物工作。
遇有重要發現,當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及時報請上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一級文物藏品的調撥、交換,須經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經*批准,可以呼叫全國的重要出土文物。
其設計方案須徵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後,報城鄉規劃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