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