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處理好這一關係的關鍵在於掃除徵信制度不完善和失信懲戒機制不健全兩大制度障礙。
至此我們可以順利的利用失信懲戒機制,以一種引導力與震懾力去規範與促進消費行為的快速健康發展。
若因無意疏漏,便將個人打入信用“黑名單”,讓他們失去重建信用的機會,一輩子拖著“不守信”的道德鎖鐐,未免違背了“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