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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腿正義》經典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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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腿正義》經典語錄

《木腿正義》一書共收錄作者以前的31篇文章,其中上編16篇談法律,屬於帶有學術*的法律雜文;下編15篇談文學,學術*較強,也包括一些訪談文章。法律與文學、法律與社會之間究竟有着怎樣的關係,作者憑藉其深厚的法學與文學功底,結合法律和文學個案,立足社會現實,以其一貫犀利的筆鋒爲我們展示了法學、文學、法律與文學不一樣的圖景。一如作者此前的著作,書中同樣配有30多幅西洋名畫的*圖,增加了閱讀的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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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文化的位置應以自由的法律爲主,然後文化纔有空間,才能豐富。有相應的法律也應有相應配套的文化。

一九三三年,吳先生寫了篇文章,說*的傳統是“輕法學,賤法吏”(白居易語)。“哪料到了今日,一般人士非但不輕視法學,並且對於一切法律問題覺得大有興味;茶餘酒後時常以法律案件來作談助。……法學家當中稍負時望或有一藝之長的……文章大有求過於供之概”

法律從來不是學者頭腦的產物,而是通過一系列遠非透明的*程序,相關利益集體反覆交易妥協的結果。

這三條原則背後,則是一條總的治學準則:既然論*的百發百中是不可及的理想,作者就應該把讀者看得比自己高明,纔會少出錯誤。如履薄*、如臨深淵的*惕心,永遠是學者的美德,爲的是少一點撒冷人式的愚昧和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