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曲先生與洪女士爲某國營企業的正、副經理,平素不睦。一次,洪女士外出忘記將辦公桌抽屜鎖好,曲先生藉機翻看,見洪女士一本日記,便擅自翻閱,發現洪女士在日記中記載她對過去男友的相思之苦,感到苦悶又無力解脫。曲先生乘機將相關內容私自公佈,導致 洪女士身心受到極大傷害。爲此洪女士想以曲先生傷害其名譽權爲由將曲先生告上法庭。你認爲洪女士的做法是否合適?請辨析。
【回答】
①洪女士想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正確的。
但用侵害其名譽權的提法則是不恰當的,應當是侵犯其隱私權。
②材料中曲先生的做法是違法的。侵犯了洪女士的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寧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權利。
揭露別人的隱私是不道德的行爲,也是違法行爲。曲先生的行爲是不道德的,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③洪女士應拿起法律武器,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知識點:其他
題型:綜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