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紙*七年作廢一次的限制,不限發行數量,不管兌現,不備*本,並且不斷髮行新*,擴大交*面額。
金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以後,取消紙*七年作廢一次的限制,不限發行數量,不管兌現,不備*本,並且不斷髮行新*,擴大交*面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