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該說的表述更加直接,它以加害人做出行爲的時候是否達到了社會一般主體對危害結果的注意程度爲標準來確定原因,這不僅對這個邏輯矛盾沒有絲毫的解救,反而更加正中下懷。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及相關法律理論,筆者論述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的十大類特殊主體、九大類一般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