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起判決之前,美國法庭認爲,這些婦女是文化*的受害者,而這並不構成給予其避難權的理由,因爲依據美國法律,她們並不是某個遭受*的團體中的成員。
“文化大*命”中遭受*,1967年7月12日林彪、*青集團以“反*修正主義分子”的罪名把呂正*關押入獄長達7年,夫人劉沙也被關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