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章規定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負返還動產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其雖爲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但僅僅適用於合同債權的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