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動產讓與擔保制度可追溯到羅馬法時期,在當代的德國、英美、日本等國家得到廣泛的認可。
4、動產讓與擔保制度由於其標的物的特殊*及法律內涵的特殊*,常與動產抵押及所有權保留制度混淆。
2、動產讓與擔保制度由於其內涵的效率價值及安全價值決定了其存在的合理*,同時,相關的制度可以消除動產讓與擔保制度產生的風險。
1、讓與擔保制度是一種須移轉標的物上權利歸屬的*型的物的擔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