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目的分析深圳市寶安區職業病危害因素,爲更好的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11、對糧食倉儲與飼料加工行業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識別與評價。
1、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5、明確製鹽企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爲製鹽企業提供職業病防制對策。
10、方法對該電廠300MW燃煤發電機組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職業衛生學調查。
2、目的通過對水泥粉磨工序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與分析,確定職業病危害的關鍵控制點。
8、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是建立在現場衛生學調查的基礎上的。
14、結果經現場調查、檢測、分析,該項目除個別監測點噪聲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外,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均控制在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範圍內。
9、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4、方法採用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驗方法。
3、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6、第二十二條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13、目的識別、評價、控制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12、結論該項目運轉過程中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可以預防和控制,項目建設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