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襄陽市的小王和他的幾個朋友開辦了一家合夥企業,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破產。對於企業債務,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
A.小王應以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B.小王和朋友以註冊資本為限承擔責任
C.小王和朋友以法人資本為限承擔責任
D.小王和朋友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回答】
D
【解析】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都負有清償債務的責任。小王和他的幾個朋友開辦了一家合夥企業,不是公司,所以應該是本人和朋友一起承擔無限連帶責任,D説法正確,ABC與題意不符。
知識點:生產 勞動與經營 企業與勞動者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