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對1978年憲法進行了兩次部分修改,1979年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按小平同志批示的原則修改了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等,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宣佈取消1978年憲法中關於公民有“四大”(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權利的規定,由此可見當時( )
A.1978年憲法迭經修改已臻完善 B.憲法至高地位得到真正確立
C.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亟待加強 D.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已建立
【回答】
C
知識點:現代*的*建設與祖國統一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