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韓非聲稱“以法為教”,直接把法律視為對民眾的規訓與懲罰,所以才有民眾守法這一説。
在十九世紀前的歐洲,很多國家都使用這種方法(以震懾犯罪行為),這在米歇爾·福柯(Michel Foucault)的著作《規訓與懲罰》(DisciplineandPunish)中有清楚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