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處理生活污水,受核工廠須設有生活污水處理系統或領有排污許可*。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排污許可*應當允許其有償轉讓。
以汾河治理為例,建立一個河流水污染物總量控制與排污許可*管理的信息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