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萬妍到期不還款,臨川區法院根據胡開文請求,簽出支付令後,向萬妍發出執行通知書。
對設有擔保的債務的主債務人發出的支付令,對擔保人沒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