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單位憑本聯向出口國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出口准許*。
境內出口單位向境外出口貨物,均應當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
出口單位無論自營出口或委託代理出口,在報關時都必須使用自己的核銷單。
第十二條受託行、解付行要加強對出口單位逾期未收匯情況的監督,並及時向國外銀行辦理催收。
海關在審核出口貨物報關手續時,應按照本通知的規定,確定出口單位申報的出口貨物是否需要驗核出口收匯核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