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既遂的目的説,我國犯罪既遂類型可分為着手犯、行為犯、危險犯和實害犯。
作為危險犯核心內容的危險是刑法理論中危險的一種,與以未遂犯為代表的實害犯的危險並不相同。
危險犯行為人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應是實害犯的中止。
而危險犯是與之相對應的實害犯的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