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的位置和角落土地房屋在哈崗。
本文以清代以來遺存的徽州文書為研究對象,探討當土地房屋所有權的憑*如僉業票、買賣典當赤契遭兵燹、火災、水災或其他原因損毀後,作為土地管理制度的一個環節,怎樣進行所有權的重新認定和補發憑*的,並對這一過程做了一些分析研究。
文章以徽州休寧北山鄉土改後的田地賣契為根據,闡述了土地房產所有*的三個方面的法律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