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我國,保安處分立法有其重要的社會意義:保安處分立法的宗旨同我國基本刑事政策相一致;
1、加重犯是在基本刑以外由刑法規定更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形態。
5、日本刑法典中僅規定了有關公務員的賄賂犯罪,商業賄賂方面的犯罪則規定在《商法》等附屬刑法之中。
10、張文慧稱,張慶華調任靈壽縣*局局長以來,曾多次要求法制科另做一本刑事拘留*台賬,不用入存根的,而另一套真的則留待檢查。
6、為了克服構成要件的行為類型説在體系上的不足,在刑法學中出現了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類型説,該學説是日本刑法學中構成要件理論的通説觀點。
3、刑事*據開示制度是世界各國現代刑事訴公法所確立的基本刑事*據制度之一。
2、苟正其本刑將措焉,如失其道議之何益。
4、從日本刑法立場論構成身份與共同正犯
9、張文慧稱,2007年張慶華調任靈壽縣*局局長以來,曾多次要求法制科另做一本刑事拘留*台賬,不用入存根的,而另一套真的則留待檢查。
8、日本刑法中的包括一罪,通常是指對本已符合數個構成要件的數個行為,包括評價為一次*符合構成要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