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國將取消和免徵船舶停泊費等30項行政事業*收費。
其中,國土資源系統涉企行政事業*收費包括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閒置費、耕地開墾費。
沒有前期銷售費用或行政事業*收費的生命在你的合同。
工業項目審批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收費一律實行零收費。
涉企行政事業*收費予以全免,實行大用户直供電試點。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的通知,自起,我國將取消和免徵船舶停泊費等行政事業*收費。
會上,湖北省交通廳廳長尤習貴介紹,自起,省交通廳已取消或暫停徵收貨物港務費等涉企行政事業*收費,預計每年為企業減負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