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佃權是傳統民法上的一種用益物權形式,其在東西方的演進軌跡表明,它已趨向湮滅;
本文主要運用分析法學的體系化的方法對傳統民法上的無權處分問題作了系統考察。
不當得利構成民法上的債的侵權,是一種具有非法*的民事行為。
優先購買權是民法上的一項重要權利。
不當得利為債產生的法律事實,構成民法上的基本制度。
代表訴權與民法上代位權、代理權雖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區別也是明顯的。
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是民法上最基本的物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