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根據提單裝運的旅客行李和個人物品,不參加共同海損分攤。
一百郵件、旅客行李、私人物品和隨帶的機動車輛,不參加共同海損分攤。
郵件、旅客行李、私人物品和隨帶的機動車輛,不參加共同海損分攤.
承運人應對所有相應貨物和單據享有留置權,以便按此合同收取所有應付款項,同時向所有相關方支付共同海損分攤費用。
郵件、旅客行李、私人物品和隨帶的機動車輛,不參加共同海損分攤。
旅客行李和個人物品,除特殊情況外,不參加共同海損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