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的哭婚作為一種民族文化的產物,是母權制殘餘不斷反抗父權制的一種遺俗。
古之人,有高世之才,必有遺俗之累。蘇軾
流傳在今東北民間的跳神活動一方面作為薩滿教的遺俗,一方面新的時代賦予了它新的意義。
此俗近現代各地多已消失,平湖、海鹽一帶仍保留遺俗,稱做社,亦名結社。
在此情形之下,任何一個層次上高於人類早期遺俗的宗教,都必須能夠以一種既令人信服又富有意義的方式,應對這個挑戰的雙重側面。
通過它所記錄下來的親屬稱謂制度 ,如“舅”、“姑” ,從父、從母 ,“女至”與“昆弟之子” ,“女弟”、“女以”等 ,可以發現許多與之相應的上古婚姻遺俗或上古姻緣形式的遺蹟
體罰是野蠻的文化的遺風遺俗。
這樣的單一改革會經過漫長的道路,才會把間諜法案這一法律遺俗帶進信息時代。
據某些專家的考*,握手是石器時代穴居人留下的一種遺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