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是通過一系列的社會變革形成的。
現行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由於其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已經嚴重阻礙了社會的發展。
在這一理論中,馬克思揭示了土地所有權制度和排他*,實現了土地資本化,提高了稀缺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
在我國的傳統所有權制度研究中,所有權的概念、所有權制度的起源、所有權制度的可交易*等方面的研究存在漏洞與問題。
接着對*的民事立法工作略作檢討,總結得失,重點分析所有權制度、土地制度、合同法制度和婚姻家庭法制度四個方面的立法現狀。
土地收益分配是現有土地所有權制度安排下各方博弈的結果,農民是並不具有任何優勢的一個弱勢羣體。
*公社化運動,最終將土地私有權制度改造成了集體所有,統一經營使用的集體所有權制度。
現行土地所有權制度安排是影響土地收益分配效率的最為主要的因素;
我國海洋資源權屬制度主要包括海洋資源所有權制度和海洋資源使用權制度。
未來重構的農地承包法要以農民生存利益為本位,落實農地可持續的發展觀,制定農地承包法的雙重所有權制度。
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是經過一系列社會變革形成的,現行制度本身存在很多弊端。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的改革是目前學界關注的熱點。
土地所有權制度改革應該從農村土地的貨*化開始,而這恰好是土地市場化的基礎。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是我國土地權屬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
第二部分為水所有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