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公示制度對夫妻財產的適用應與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規則一致。
現代趨勢贊同的是所謂的“延遲的共同財產制”,指夫婦雙方被視為是他們婚姻有續期間分別取得的財產的*所有人。
這種法律制度的典型形式是共同財產制度。通常來説,婚前財產以及若能*一方通過贈予或獲得的財產,猶為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