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對外貿易以及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中,違反《外貿法》規定,危害對外貿易秩序的違法違規對外貿易經營者及其行為。
新外貿法的頒佈施行,放開了外貿經營的管制,但外貿代理制仍將在我國長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