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房屋折餘價值或房屋租金收入。
企業在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的固定資產,其折餘價值部分,以後可以一次*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2、促進“走出去”戰略,對企業出口作為固定資產使用過舊設備,若購買時取得增值税專用*的,按扣除折舊後的折餘價值予以辦理出口退税。
企業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其折餘價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後可以一次*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
現有公務用車折餘價值低於配備標準的應繼續使用,超出的則要調整。
即賬面價值(原始價值、折餘價值);競標價值;由資產的獲利能力形成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