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患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或休養的時間。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享有上海市規定的醫療期和疾病休假待遇。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限,按國家規定確定。
第八條醫療期。是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