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公司和結算公司不得以客户交易結算資金、清算備付金為他人提供擔保。
申請人應當向本公司交納結算保*金以及結算備付金。
第三十二條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銀行的規定,向**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
各支付機構交存客户備付金的具體數目根據上季度客户備付金日均餘額計算得出,之後每季度調整一次。
客户備付金指第三方機構所持有的、不屬於該機構自有財產的資金。
本文基於對盈利*目標的考慮,提出了一種確定商業銀行最佳備付金持有量的數學模型,從資金流量出發,對備付金成本進行了分析。
拆出資金限於交足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和歸還**銀行到期貸款之後的閒置資金。
*法院凍結、扣劃*券結算備付金時,應當正確界定*券結算備付金與自營結算備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