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的考勤及*表記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收據及合格*,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合同及勞務派遣單位的營業執照。
第三十條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第五*條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得到重視,內容也得到了完善。
少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安排補足被派遣職工年休假天數。